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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提示(附企业名单)

发布时间: 2021-06-22 09:27:13

依照国务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2020年度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请以下企业尽快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2020年度年报公示。

年报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