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散煤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根本改观,市工商局决定于9月20日至1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煤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9月20日,市工商局召开了全市系统动员大会,打响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第一枪,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序幕。
此次百日攻坚行动重点确定了五项工作任务,一是利用取暖季即将来临之际,进一步核实辖区内实际存在的散煤经营户数,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认真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政策,宣传整治成果,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散煤违法行为,对发现无照经营的,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情况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相符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四是对不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散煤经营单位,与环保、国土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规范或取缔。五是强化散煤质量抽检,利用取暖季来临前的9-11月份,进一步加大散煤抽检力度,务必达到100%抽检全覆盖,不折不扣的完成省、市政府制定的两个75%(即抽检覆盖率、抽检合格率均达到75%)的目标要求。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示,达到移交条件的,依法向相关部门进行移交。
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该局一是健全组织,强化领导。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各相关职能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派出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谋划此次散煤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办,确保百日攻坚行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责任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对流通领域散煤治理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制。加强系统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市工商局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督导组将对各单位的散煤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在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工作中,不按规定履职尽责、涉嫌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对举报的涉嫌煤炭违法经营的行为,做到集中受理、统一调度、分工协作。该局加强对煤炭经营者和居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各种不法经营行为的侵蚀,共同筑起诚信购销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