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工作安排,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做了进一步要求和细化,现就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培育下一阶段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优势企业
(1)属于辖区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有一定影响力;
(2)按照《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70%以上且总分达60分以上的企业;
(3)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在线测评分数在55分以下的企业不建议申报,55分以上的未推荐企业鼓励申报。
(4)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称号的,或今年已被推荐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不在申报范围,企业可以自行在系统查看当前状态。
2.示范企业
(1)培育期满且市局初步确认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须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3)《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单位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A表评分65分以上,且B表评分70分以上的企业;
(4)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在线测评分数在65分以下的企业不建议申报,65分以上且未推荐企业鼓励申报。
(二)工作程序
1.企业向所在市局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填写申报书(附件4、 附件5)并按照申报书所列事项逐项提供证明材料,提交承诺书(附件6)和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推荐企业情况汇总表(excel版)。申报书、承诺书和工作方案需加盖公章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证明材料另附。
2.市局评审及推荐。各市局对照《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单位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推荐名额(附件7),出具推荐函,填写各市推荐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8),择优推荐至省局。
3.省局组织评审及确定培育名单。省局组织开展评审认定,择优拟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局确定为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和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单位,开展培育工作,有效期3年。
二、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提交承诺书、证明材料和工作方案。因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不充分而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经核查,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个企业一个文件夹,名称为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名称)、推荐企业情况汇总表(excel版)于10月30日前以电子件形式报送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之前已经提交过材料的企业,将电子版材料按照工作说明修改后重新发送到市局邮箱,不再提交纸质材料,以发送邮件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3 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单位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5 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单位申报书(一)(二).doc
联 系 人:石振新 甄爽
联系电话:0315-2012391 2821586
电子邮箱:tsszscq@163.com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