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公告如下:
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