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25年11月09日
消费者反映2025年 11月5日在某店购买餐桌和餐椅,商家承诺11月6日送货,6日没有送货上门,联系商家,商家承诺11月8日送货上门,8号仍然没有送货,与商家协商未果。要求:退款。
答复时间:2025年11月11日
答复:接到消费者反映后,12315热线第一时间交办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已退款,消费者非常满意。
答复单位: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果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