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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8月版)

发布时间: 2023-09-04 12:22:35

(依据《唐山市市本级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8月版)[唐放管服小组办【2023】2号]》


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省级业务指导部门市级实施部门事项类型行使层级设定依据备注
241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第70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
242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奖励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八号,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第二条

214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四百四十三条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四百四十三条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确认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四百四十三条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215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免予认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确认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第四十二条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免予认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确认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第四十二条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免予认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确认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第四十二条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免予认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确认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第四十二条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免予认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确认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第四十二条

216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裁决省级、市级、县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一条

217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国家计量局1987年发布)第六条

218专利资助PCT专利授权资助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省级、市级《河北省专利资助使用管理办法》(冀市监发〔2021〕108号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省级、市级《河北省专利资助使用管理办法》(冀市监发〔2021〕108号
219申报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8号)第二十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国质检科〔2009〕222号)第十九条

220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