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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制度介绍之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26 14:49     来源: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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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定义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包括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目录

2015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有关事项。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

截至目前,已发布两批低碳产品认证目录,将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建筑陶瓷砖(板)、轮胎、纺织面料等7种产品列入了目录。

(三)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机构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对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机构、人员提出了如下要求:

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并具备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相关技术能力。国家认监委对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依法予以批准。

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并具备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检验检测工作相关技术能力。

 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检查或者核查的人员,应当具备检查或者核查的技术能力,并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

(四)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标志

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由基本图案、认证机构识别信息组成,基本图案如下图所示,其中ABCDE代表认证机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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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节能产品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建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物、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标注和使用认证标志。

低碳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由基本图案、认证机构识别信息组成,基本图案如下图所示,其中ABCDE代表认证机构简称:

image005.jpg

取得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建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物、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标注和使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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