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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三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7 09:58     来源: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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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着力营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良好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服务“三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冀市监规〔2020〕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的部署要求,着力营造全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良好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从准确理解“三新经济”内涵和正确把握包容审慎监管的基本要求两个方面明确了总体要求。“三新经济”的范围包括: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包容审慎监管的基本要求: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建立具有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为“三新经济”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者放任自流。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预留一定的观察期,出现问题要及时引导和处置。

第二部分,营造宽松开放的准入环境。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名称登记、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容缺登记”、标准引领、知识产权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营造宽松开放的准入环境的措施。概括地讲,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二是放宽名称登记;三是支持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四是支持“三新经济”市场主体以多元化方式出资;五是实行“容缺登记”机制;六是发挥先进标准引领作用;七是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第三部分,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从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规范涉事检查事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三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

第四部分,完善风险管控体系。从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加强风险管控机制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提出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的要求,严守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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