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主要包括:
一、健全企业责任体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符合条件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哪些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三)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四)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五)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三、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一)《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1.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二)《食品安全员守则》
1.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
已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可明确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建立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一)食品安全员
每日根据风险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实行零报告。
(二)食品安全总监
每周组织风险排查,消除隐患,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
每月听取工作汇报,进行调度,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五、履职保障
(一)清单管理
(二)一票否决
(三)奖惩并举
(四)处罚到人
(五)尽职免责
(六)存档备查
本规定自2022年11月起实施。
主办单位: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15-282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