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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2 13:57     来源: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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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唐山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大会精神,结合唐山市商标保护实际,制定《办法》:

2022年8月唐山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中提出多项知识产权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是落实强市建设任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举措。

唐山市与廊坊市、库尔勒市、赣州市签订跨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围绕地理标志产品(商标)工作开展深入交流。跨区域合作扩至4省7市,合作内容都对商标保护提出了要求,唐山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趋势,也是推进全市品牌战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全国各地都十分重视重点商标保护工作,许多省市纷纷推出重点商标保护相关政策措施。广东省、上海市、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以及宁波市、温州市等地市都已经出台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我市积极学习其好的做法,顺应时机,出台重点商标名录管理办法。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也出现了少数较知名商标屡被侵权、老字号企业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情况。因此,我们对全市享有较高知晓度、具有一定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的商标,采取更加有力的保护举措来引领构建全社会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社会环境。

二、《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制定《办法》的法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政策依据主要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

三、《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主要涉及保护对象及其确定方式申请保护的程序、保护名录的纳入与移出标准、协同保护、服务指导、组织管理等内容。

、哪些注册商标可以纳入名录?

《办法》明确可以纳入保护名录的注册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本市具有较高知晓程度的国内、外商标;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扶持商标、培育商标;五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侵权两次以上,需要加强重点保护的商标;其他确需加强保护的商标。

、纳入名录有何方式?

驰名商标可以由市局主动纳入保护名录;其他商标,可以由商标专用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后由市局审核决定。

、申报名录要准备哪些材料?

商标专用权人应当向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商标注册证明、商标专用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及联系方式、符合纳入保护名录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采取申请方式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专用权人还需向(市、区)局提交申请书。

采取推荐方式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专用权人还需向市局提交推荐函。

《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材料的方式和材料补正的方法。

七、市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实施协同保护?

主要是对局内部协同、部门间协同、区域间协同保护的保护策略。

做好保护工作是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侵犯保护名录中的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商标专项保护执法行动,重点督办涉及重点商标的侵权案件。

(二)加强跨部门协调机制运作,共享侵权线索,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共同做好对保护名录中商标的保护工作。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四)充分运用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对保护名录中商标跨区域联动保护。

(五)保护名录中的商标专用权人因其商标专用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侵权而请求帮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与市行政区域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为当事人维护商标合法权益提供指导。

八、市局可以为纳入名录的商标专用权人提供哪些行政服务指导?

主要是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商标给予的咨询、信息、监测分析等方面服务指导。

一是做好对外服务工作。为保护名录中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提供专家顾问咨询、法律政策解读、信息收集发布、人员业务培训、海外维权等服务。

二是推送警示信息。可以根据商标专用权人的需求推送许可备案、商标质押、变更转让和疑似被他人恶意抢注等预警信息,以及商标续展提醒等业务信息。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等方式,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商标进行评估,适时抽取部分商标进行监测分析,指导帮助商标专用权人查漏补缺。

九、重点商标纳入保护名录是一次性还是分批纳入?是否有数量限制?

重点商标纳入保护名录,应当注重社会效益,严控规模数量,按照确需加强保护的原则,坚持逐年分批推进。

十、名录制定后是否要公开?

《办法》规定了要做好保护名录调整的信息公告和抄告机制。

十一、纳入保护名录后,商标专用权人须作出并遵守哪些承诺?

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专用权人应当承诺不得将“重点商标”或者“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等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十二、进入保护名录后,哪些行为或结果会导致被调整出保护名录?

《办法》要求市局建立保护名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保护名录中的商标发展状况和本市商标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将需要重点保护的注册商标纳入保护名录,对纳入名录后因提供的重点商标商品(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使其注册商标纳入保护名录、违规将“重点商标”字样用于广告且情节严重的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应将该商标移出保护名录。

十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

联系方式:0315-2311331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唐山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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