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饭桌”管理的有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7月1日,《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您提及的学生“小饭桌”,参照该《条例》关于小餐饮的规定执行。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10月1日发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餐饮服务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设施、设备和加工制作的场所、环境标准等做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在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首先,依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结合学生“小饭桌”的特点,对学生小饭桌实施登记证管理制度,“小饭桌”必须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对于未取得登记证的“小饭桌”,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其次是严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
每年安排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小饭桌”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小饭桌”持证情况及“五执行”“六严禁”落实情况:即严格执行学生分餐制,严格执行留样制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加工制作凉拌菜,严禁加工豆角(四季豆)、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存放灭鼠、灭蝇、灭蟑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使用未消毒的餐饮具等,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将学生“小饭桌”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对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加强学生校外治安、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方面安全防范教育,并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到有证的学生“小饭桌”就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小饭桌”的治安、消防和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加强培训指导
每年在学校开学之际,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召开学校食堂及学生“小饭桌”监管工作暨培训会议,对学校食堂及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经营操作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小饭桌”监管,督促指导学生“小饭桌”重点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严格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要求,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严格餐饮具消毒管理,确保就餐学生食品安全。
2020年 10 月27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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