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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十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241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31 17:11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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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年代步车”

老年代步车,又叫老年电动车,是从原先归属于医疗器械类的电动轮椅车演变而来,产品的设计生产均参照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轮椅车的国家标准,适用人群为残疾人或腿脚不便的老年人。您所指的“老年代步车”,一般是指四轮低速电动车(下同),它与严格意义上的老年代步车不同,已经超越了非机动车的范畴。 

二、关于目前“老年代步车”执行标准

据了解,目前全国“老年代步车”生产厂家超过1000余家,年销量已超过20万辆,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四轮低速电动车。我国现在还没有“老年代步车”国家或行业的统一标准,企业一般依照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生产。

三、关于“老年代步车”国家标准制定

“老年代步车”无统一标准的情况已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并着手对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国家标准进行拟定。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出台了《2019年第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包括《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的制定今后,如果“老年代步车”制定发布的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将依法强制执行;制定发布的是国家推荐标准或行业标准,供企业自愿采用。同时鼓励企业编制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执行。但不管企业执行哪类标准,标准声明公开后,对其而言均具有强制性。

截至目前,我市尚无有关“老年代步车”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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