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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22 11:08     来源: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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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器械流通使用建议”收悉,现会同市邮政管理局答复如下:

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质量安全是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而查处和打击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又是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通过分析医疗美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有针对性制定了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别将涉及主观故意制假售假案件作为查处重点,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2014年以来,我局累计办理美容整形违法违规案件27起,其中移送公安部门18起。2015年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3.25”特大网络销售假美容针剂案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评为2015年度全国典型案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8年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10·11”制售违法化妆品及医美产品案,涉案金额高达15.5亿元,国家药监局专门印发通报在全国范围内对参与查处“10·11”制售违法化妆品及医美产品案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表扬。

一、加大医疗美容行业的整治力度

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违法产品等行为,引导医疗美容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将问题较多、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抽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其他可能涉及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单位的摸排,铲除私自从事非法美容整形的黑窝点。同时广泛宣传医疗美容知识,引导消费者合理爱美,提高微信用户的防范和自我保护观念,避免人身安全和财产受到不法侵害。

二、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

当前,医疗美容行业使用假冒美容针剂案件已超出行政部门的管辖,往往已触犯刑法。在办理重大涉刑案件时,必须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一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紧密配合,形成对口协作的工作关系,通过行刑衔接的规范和畅通,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和反馈。二是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送移交等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近年来,先后为各县(市、区)公安部门出具医美违法产品认定意见23份,推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三、有效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自2017年7月开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我局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行动持续到2020年年底。期间,我局共立案查处医疗美容行业使用违法药械案件16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7起。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保持打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要求医疗美容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及时发现和纠正药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推进医疗美容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做好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及其他可能涉及医疗美容行业违法使用药械行为,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了“8·26”非法经营医美用药品案,在民宅内查扣各类医美用肉毒素针剂药品10余种,共700余支。同时根据案件线索,查处了一起涉嫌妨害药品管理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此外,市邮政管理局就邮政快递行业管理有关内容表示,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为邮政快递业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对此均有相关条款要求。市邮政管理局将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市邮政快递业安全中心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同时加强寄递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禁限寄物品不流入寄递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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