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张雪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小区、街道周边‘临时马路’市场商贩管理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备案食品小摊点规范整治工作,推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9年度推进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实施方案》(〔2019〕-51),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小摊点经营区域并及时公布,着力推进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截至目前,全市共备案食品小摊点5853家,划定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279个,引导5407个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同时,我局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周边特定区域为重点开展定期清理工作,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的食品小摊点开展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备案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建立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衣帽、口罩、手套,食品小摊点是否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设施。去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清理无备案、备案过期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小摊点2千余家,规范食品小摊点3175户次,提出整改意见2428条,现场排查整改问题隐患2219个次。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摊点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发现的“占道经营”问题,及时移交城管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主办单位: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15-282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