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5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药品监查支队)
序号 |
处罚决定书 |
被处罚单位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1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19〕06-018号 |
唐山市金昊商贸有限公司 |
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2、处以罚款20000元。 |
2020年1月15日 |
2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19〕06-019号 |
丰润王官营镇上水路村卫生室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处以药品货值金额50000元的二倍罚款100000元(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算,本案中涉案药品货值金额6414元);3、没收违法所得1584元,罚没款共计101584元。 |
2020年1月15日 |
3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19〕06-020号 |
唐山硕研商贸有限公司 |
销售无检验报告化妆品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处以产品货值金额1420元的3倍罚款4260元;3、没收违法所得244元,罚没款共计4504元。 |
2020年1月14日 |
4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19〕06-021号 |
周红菊 |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1、停止经营化妆品10天;2、处以违法所得1000元的2倍罚款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没款共计3000元。 |
2020年1月14日 |
5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19〕06-022号 |
吉春伟 |
销售无检验报告化妆品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处以产品货值金额7530元的3倍罚款22590元;3、没收违法所得110元,罚没款共计22700元。
|
2020年2月18日 |
6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19〕06-023号 |
唐山万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罚款30000元。 |
2020年3月17日 |
7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19〕06-024号 |
迁安市乙炔气厂 |
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
1、责令停产整顿三天;2、罚款5000元。 |
2020年4月3日 |
8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03号 |
滦州市人民医院 |
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
处以罚款20000元。 |
2020年3月17日 |
9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04号 |
唐山珏金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
销售无检验报告化妆品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处以产品货值金额1000元的3倍罚款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没款共计3300元。 |
2020年3月6日 |
10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05号 |
唐山市路北区裴善堂大药房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聘用不符合要求人员销售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 |
处以罚款50000元。 |
2020年3月2日 |
11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06号 |
唐山市路南禾雨药房 |
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医疗器械)等产品未明码标价及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一、1、没收违法所得350元;2、罚款5000元。 二、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536元;3、罚款100000元。 |
2020年2月17日 |
12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07号 |
唐山市路北区民谊康大药房 |
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医疗器械)等产品未明码标价及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一、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5000元。 二、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76元;3、罚款100000元。 |
2020年2月17日 |
13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08号 |
唐山市天邦医药有限公司 |
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 |
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1、处以违法所得6565.8元的5倍罚款32829元;2、没收违法所得6565.8元,罚没款共计39394.8元。 |
2020年2月7日 |
14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10号 |
中诚医药乐亭县有限公司 |
销售假冒“飘安”牌注册商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处以罚款90000元。 |
2020年3月18日 |
15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12号 |
唐山市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销售假冒“飘安”牌注册商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处以罚款100000元。 |
2020年3月18日 |
16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13号 |
唐山鸿泽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销售假冒“飘安”牌注册商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处以罚款80000元。 |
2020年3月20日 |
17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14号 |
唐山仁众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销售假冒“飘安”牌注册商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处以罚款10000元。 |
2020年3月18日 |
18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15号 |
唐山惠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销售假冒“飘安”牌注册商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处以罚款10000元。 |
2020年3月18日 |
19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16号 |
唐山人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销售假冒“飘安”牌注册商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处以罚款20000元。 |
2020年3月18日 |
20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17号 |
唐山华佗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销售假冒“飘安”牌注册商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处以罚款30000元。 |
2020年3月18日 |
21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18号 |
唐山西颐寿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
销售假冒“飘安”牌注册商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处以罚款10000元。 |
2020年3月18日 |
22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19号 |
唐山丽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销售假冒“飘安”牌注册商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处以罚款10000元。 |
2020年3月18日 |
23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20号 |
唐山市东盛华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销售假冒“飘安”牌注册商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处以罚款20000元。 |
2020年3月23日 |
24 |
唐市监综合执法字〔2020〕06-021号 |
唐山市路南瀞燃美妆生活馆 |
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1、停止经营化妆品10天;2、处以违法所得452元的2倍罚款904元;3、没收违法所得452元,罚没款共计1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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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6日 |
主办单位: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15-282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