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品油抽检快速筛查实施细则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第18号)有关规定,按照《2025年成品油市场油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成品油质量快速筛查工作实际,特制订《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质量快速筛查实施细则》。
一、快速筛查抽样
(一)抽样人员和执法人员到达抽检的加油站,快速检测车辆安全停放,不妨碍加油站的正常加油作业。
(二)执法人员向加油站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三)执法人员检查加油站的经营资格,查验油品来源。
(四)抽样人员、经营者、执法人员三方共同按油品种类、标号采样。
(五)检测机构购买样品,加油站提供购买发票。
二、快速筛查检验项目
产品及执行标准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车用柴油 GB19147-2016 | 硫含量 | 紫外荧光法 |
闪点(闭口) | SH/T0768-2005 | |
十六烷值 | 近红外光谱法 | |
密度(20℃) | ||
凝点 | GB/T510-2018 | |
十六烷指数 | 近红外光谱法 | |
冷滤点 | ||
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 | ||
车用乙醇汽油 GB18351-2017
| 硫含量 | 紫外荧光法 |
研究法辛烷值 | 近红外光谱法 | |
苯含量(体积分数) | ||
密度(20℃) | ||
乙醇含量(体积分数) | ||
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 | ||
芳烃含量(体积分数) | ||
烯烃含量(体积分数) |
三、判断标准
依据产品执行标准,快速筛查项目全部符合产品执行标准技术要求的,则快速筛查结果为合格,快检人员出具快速筛查检合格验报告单;依据产品执行标准,快速筛查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快检人员出具快速筛查检验不合格报告单。
四、快速筛查后处理
(一)快速筛查合格:执法人员将快速筛查过程和结果记录在现场笔录中,本次快速筛查结束。
(二)快速筛查不合格:当场启动实验室常规检验程序。同时,执法人员根据快速筛查不合格项目情况,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行政措施,待检测机构出具正式检验报告后,根据检验结论执法机构开展后处理工作。
五、异议处理及复检
被抽样单位对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提交相关材料。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对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由复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六、快速筛查分析
在加油站、油库完成成品油质量快速筛查后,检验机构负责汇总分析和上报检验结果。
主办单位: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15-2820445